Article 48

In force

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发生安全事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告知相关单位、公众,组织疏散乘客,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发生安全事故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