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规划进行。

轨道交通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符合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管线、文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保护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