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鼓励保护范围内的原住居民,以房屋、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形式参与保护利用,享受合理收益,延续和传承相应区域的原有风貌和人文文化。

禁止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居民进行商业性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