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用于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保护责任人、实际使用人和物业服务单位提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以及相关说明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