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影响历史建筑安全的,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由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