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