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保护:

(一)控制街区周边的景观环境,保持街区原有的空间格局与尺度,不得改变街巷肌理;

(二)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三)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和视觉景观要求,其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街区风貌、特色相协调;

(四)逐步搬迁街区内不符合保护规划、影响传统风貌的工厂、仓库。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