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历史城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新增工业、仓储用地。

(二)不得新建架空线路,具备合并入地条件的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入地。

(三)新建改建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道按照要求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因街巷空间限制无法实行雨污分流的,雨污合流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不得直接排入河道。

(四)建(构)筑物色彩以土黄、灰、白、黑为主,体现长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五)广场、人行道、传统街巷的地面铺装采用体现传统风貌的建筑材料及形式。

(六)不得违反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