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传播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宣传文明行为,依法批评、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褒奖等方式,支持新媒体制作和传播文明行为促进有关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
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在重点位置板块呈现文明行为促进有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