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电子废弃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在省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