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新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新登记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正常使用;已建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在用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储油库、储气库、加油加气站以及原油成品油码头,每年应当如实向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由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检测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