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区(市)人大代表,其中主任应当从区(市)人大代表中提名。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应当辞去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