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巩固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结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