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