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推动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和贯彻实施。
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市场主体实行质量等级、星级评定制度。等级、星级的评定范围、标准、程序以及标志使用等,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设施或者服务应当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质量等级、星级,不得超越评定的质量等级、星级进行宣传;未获得质量等级、星级的,不得用等级、星级标志进行宣传和经营,误导旅游者。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