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