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垂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景观河道、湖泊内游泳、垂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