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对下列文明行为先进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奖励,并完善支持保障措施:
(一)见义勇为人员;
(二)表现突出的献血者和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
(三)在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其他应当依法予以表彰奖励和支持保障的文明行为先进单位和个人。
表彰奖励和支持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