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三)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四)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

(六)保障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更换,对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灭杀,防止污染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