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Chapter 3 家庭实施Article 27In force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带领未成年人外出时,应当注意并教育未成年人识别安全警示标志,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安全区域,防止可能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情况的发生。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