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家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