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和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应急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水务、科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