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