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做好随军配偶就业安置工作。

军人配偶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部队移防或者军人工作调动的,随军配偶可以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