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国防教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国防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宣传贯彻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拟定并实施国防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国防教育工作经

验;

(四)制定国防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国防教育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六)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七)负责国防教育的其他工作。

国防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国防教育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同级军事机关,由军事机关、文化宣传、教育、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国防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定期例会、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