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城乡规划,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经营性煤炭堆场和民用煤配送网点的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将煤炭集中存放到经营性煤炭堆场。

外环线以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煤炭堆场。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