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专业培训和指导。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水行政、农业农村、市容环境卫生、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海关、气象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