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乡总体规划。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涉及城乡电网建设规划的,应当事先征求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