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市和区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运行机制并组织实施,采取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调动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共享收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