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