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或者中心城区,下同)的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其他镇的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和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