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