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Chapter 4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Article 23In force公路建设工程未完工且不具备通行条件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可能影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活动。公路建设工程周边居民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通过施工路段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通行方案,确保安全通行。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