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及时封闭机电井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封闭,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封闭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