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含水层中的水。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