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