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水源严重不足地区,应当采取财政投资、社会捐资等多种途径筹资建设引水、蓄水工程和设施。

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灌排结合、渠井结合等措施,控制地下水位。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