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掘动道路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采取顶管过路的采取顶管施工;

(二)动工前报市政工程管理机构验线,竣工后报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三)在限定的时间内施工和完工,并在施工现场的公示牌上标明工期和施工单位;

(四)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五)在指定的地点弃土、堆放材料;

(六)在不能断行的路段设置临时通行设施;

(七)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施工;

(八)分层夯实回填土,不得混入垃圾、泥浆及其他杂物;

(九)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所积存垃圾、余土、废旧料、多余材料等,清除道路上的障碍,消除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