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租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林的,承租人可以与承包方签订合同,也可以与承包方委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不得强制承包方委托。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土地面积、租赁期限、租赁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营造的生态林,其林木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