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施工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

(二)知晓施工作业的危险和危害;

(三)对施工作业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批评、举报和投诉;

(四)职业卫生与安全健康保障;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在施工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七)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