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