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天山自然遗产地的道路、游览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选择投资者。采用特许经营选择投资者的,天山自然遗产地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交通、餐饮、住宿、销售纪念品、民俗展示、文体娱乐等项目,由天山自然遗产管理机构按照保护规划,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经营者;同等条件下,天山自然遗产地集体组织、当地居民享有优先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