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在天山自然遗产地内进行工程建设、旅游开发、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