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相衔接。

林业和草原、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涉及湿地的,应当包括湿地保护相关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