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平原天然林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平原天然林场(站)、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县(市)林业工作站(以下统称平原天然林管护单位)按照管护权限,具体履行平原天然林的管护职责。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平原天然林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