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平原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平原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行政领导平原天然林保护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平原天然林的保护管理、恢复发展及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9, 2020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