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