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办理、重点信访工作开展等进行监督。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对重要、疑难信访事项,应当列入本级国家机关督查事项,并负责组织开展信访督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