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经依法批准从事海砂开采、工程设施建设等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景观石造成破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监管,发现开发建设活动致使景观石遭受破坏的,拟定抢救性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已列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严格保护岸段名录的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