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棋子湾景观石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11, 2020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0
- Articles
- 19 articles
(2020年4月26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的景观石,是指天然分布在棋子湾海岸带范围内,由海蚀风化、海水搬运和分选、堆积形成,具有生态价值、景观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岩石,包括砾石、卵石(民间约定俗成称棋子石、黄蜡石)、礁石。
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旅游文化、综合执法、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协同做好景观石保护工作。
棋子湾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景观石保护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棋子湾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举报处理工作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后,应当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景观石保护进行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已列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严格保护岸段名录的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景观石分布区域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严格监督、检查景观石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状况。
(一)依法对景观石及周边海滩进行养护、修复;
(二)设置、维护景观石保护的设施、标识、宣传牌和警示标志;
(三)制定和实施景观石保护的日常管理制度;
(四)组织人员进行管理、巡查;
(五)劝阻、制止破坏景观石的违法行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展景观石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七)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交办、委托的其他职责。
(一)采挖景观石;
(二)对景观石进行爆破、敲打、钻孔等任意损毁的;
(三)捡拾景观石;
(四)擅自进入禁止通行区域;
(五)擅自移动、拆除、涂改、损毁景观石保护标识、宣传牌、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捡拾景观石的,由棋子湾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没收捡拾的景观石和违法所得,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擅自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或者移动、拆除、涂改、损毁标志标识的,由棋子湾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